失業保險
Q1:我失業了,能領取失業金嗎?
A1:領取失業金要符合以下條件:
a)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b)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c) 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d) 離職日期2個月內申請并辦理
Q2:失業保險能享受的待遇?
A2:
1、失業保險金:濟南市一類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5%,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變動而調整。
2、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濟南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9%/月。
3、大額醫療保險費:8元/月。
4、生育補助費: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三倍。
5、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補助金的標準為3500元;撫恤金的月標準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280元,按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供養時間一次性發放,供養時間為原核定的失業人員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月數。
6、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在我市失業人員再就業定點培訓機構參加一次免費的職業培訓。
Q3:我在原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是否可以合并計算年限領取?
A3:如您是在濟南市社保局繳納,由原單位開具失業繳費年限證明;如您是在其它區級社保局繳納,需您原繳納社保局開具年限證明,可以合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