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是指沒有按照公司規定時間出勤;曠工是指在工作日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而缺勤的行為,時間跨度一般半個班以上。
兩者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均沒有事先說明。可以看出,違反勞動紀律的人隨意性較大,個性較強,就會出現案例中的情形,給管理工作帶來極大困擾,令很多管理者頭疼。
《勞動法》對遲到和曠工的處罰沒有具體標準,只是規定了如果因為員工曠工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員工,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
基于以上法律規定,我們來看案例。
30分鐘內,1分鐘1塊錢;超過30分鐘不足4小時的,曠工半天;超過4小時則視為曠工1天。看似合情合理,童叟無欺,能起到監督的作用,實際上卻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反而有種失控的前兆。
我們來算一筆經濟賬。
如果員工沒有按時上班,按照規定沒有出勤的時間是不能夠計算工資的。遲到1分鐘,減少1元,1小時就是60元,1天就是480元錢,一個月按21.75天,則是10440元。30分減少30元,31分鐘則減少240元;4小時減少240元,4小時1分則減少480元??梢钥闯?,只有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月薪10440元以上,遲到30分鐘以內),才能算是合法,其他情況很明顯不合法。
那么,作為人力資源管理者的我們,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呢?我認為可以從三點去考慮如何合理規范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考慮人性需求,設立彈性效果會更好。
過度考勤并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人力資源相較于原材料、水電氣等其他資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考慮到人力資源的這類特殊性,增加適當的彈性對人力資源管理和生產經營管理有一定的好處。
過度考勤雖然表面上為公司利益著想,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看起來是那么回事,但是沒有辦法保證員工一直認可并嚴格執行。一旦出現不得不遲到或者不得不曠工的情況(比如孩子發燒、親人住院、交通堵塞等),員工內心就會產生焦慮,但綜合對比之下還是選擇了遲到或者曠工。
對公司來講,喊破了嗓子依然有人遲到或曠工,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出力不討好;對員工來講,忍受焦慮的同時還要扣錢,會慢慢摧毀員工對這家公司的耐心和信心。
所以,在制定或者執行公司考勤制度時,需要有一定的彈性。
二、制定考勤制度,需要其他員工的參與
我師傅告訴過我,人力資源工作最怕的兩個字就是“自嗨”。不只是人力資源從業者感到害怕,公司的其他人員也會感到害怕。人力資源工作的自嗨是什么呢?其實最主要的一點就是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時候,自己玩的很開心,完全不管不顧其他員工的想法。為什么大家都害怕呢?因為人力資源制度一般情況下是牽涉到公司所有員工的,不管合理不合理都要硬著頭皮執行。
所以,在更新或者完善考勤制度的時候,可以多多聽取員工的意見,使制度制定變得更加客觀、公正,更有利于制度的執行。當然聽取意見并不是沒有原則、沒有底線的聽取,人力資源從業者還是要堅持自己的原則。
三、制定認同的考勤制度,并嚴格的執行
如何制定一份全員認同的考勤制度呢?我認為可以從激勵策略入手。關于激勵策略,當前向好發展的企業一般以正激勵為主,負激勵為輔??梢圆捎玫牟呗赃€是比較多的,以下有幾點可供參考:
1、設立全勤獎,給予一定金錢獎勵或者物質獎勵。金額無需太多,形式也不要單一。每個月的全勤獎不一樣,可以設置“全勤標兵”、“小能手”等獎項;可以為遲到或曠工情況好轉許多的員工加倍獎勵,甚至一杯奶茶、一個記事本都可以作為獎勵,關鍵在人為。
2、績效考核中體現。遲到或者曠工是扣分項,并且隨著遲到或曠工的次數增多,分數加倍扣罰??冃Э己说梅值土?,便會影響到績效獎勵的兌現。
3、考勤與評優掛鉤。原理同績效考核。
4、制定負激勵,如果正激勵仍然沒有好的效果。可以在制度中明確規定,遲到或者曠工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制定制度時和員工協商罰款額度,并堅定執行?!秳趧臃ā分幸幎藭绻な菍儆趪乐剡`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到了這一步,不管采用什么辦法,一定要清除害群之馬。
以上內容是我關于如何規范考勤管理的一些想法,總的原則就是過度考勤要不得,追求結果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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