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一些年輕人隨意的把老板炒魷魚,作為是一種表現自我的灑脫,當成現代人理應具備的氣質,以為搞市場經濟,就應當鼓舞人才流動。如若你禁絕我走,我就“先走后奏”或是“不辭而別”。
此風不行長
市場經濟要求資源包含人才資源合理裝備。但這種合理的裝備,應該是有序的,不能今天這兒薪酬高就在這兒干,明日那里高就“不辭而別”到那里干。國家人事部于1996年印發的《人才市場管理暫行規則》,對人才流動過程中用人單位、應聘人才兩邊權力、責任作了清晰的規則:“應聘人才脫離原單位時,應當依照國家的有關方針規則,遵守與原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不得私行離任。經過辭去職務或調集方式脫離原單位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辭去職務、調集的規則處理手續”:“應聘人才脫離原單位時,不得私自帶走原單位的科研成果、技術資料等,不得走漏國家機密和原單位的商業秘密,不得侵犯原單位的技術權益”。可見,“不辭而別”與此《法規》是相悖的。
在現實生活中,頻頻“換崗”的人在人才市場上不受歡迎,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在招聘人才時,除著重人才確有真知灼見外,往往還看重人才的敬業精神。一個大學本科畢業生,在短短的半年內,一連換了四個單位,后來招聘單位都不肯聘他。理由是:這種人尋求往往不切實際,對企業短少責任感,用不起。在日本一些大公司、大財團凡招職工,如果某個人自動“換崗”的次數過多,就首要被剔除了。所以說,那種想到哪里就到哪里的主意,在人才市場上是不受用人單位歡迎的。
由此可見,不辭而別成果只會害人也害己。作為一個人才,一方面應多學習有關人才流動方面的方針,法規,澄清自己有哪些權力,該盡哪些責任;另一方面,如若到了非跳不行的時分,應三思而后行,按有關方針,法規去處理有關手續。找到抱負職位后,就應把安于職守、盡力研究本工作務、在進步技術技術自身上下時間,作為一個從業者的根本的工作本質。如是,才不至于在市場經濟的海洋里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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