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保險的參保范圍有哪些?
注冊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2、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參保的該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3、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工傷保險義務有哪些?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4、職工的工傷保險權利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5、工傷保險基金都有哪些資金構成?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6、工傷保險費的費率如何確定?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7、工傷保險費應該由誰來繳納?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8、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9、工傷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如何?
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目前我市實行市級統籌。
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采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
10、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項目有哪些?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它用途。
11、什么是工傷保險基金儲備金?
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于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