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分別在上交所發布《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財政部將其持有該行股權的10%一次性劃轉給社保基金會持有。有專家表示,“從長期看,我國老齡化的加劇,必然影響到社保基金的收入。把國企收益或者股份劃轉給社保基金具有重要意義。”(見1月13日《證券日報》)
此前,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中央層面,具備條件的企業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有難度的企業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在地方層面,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
伴隨老齡化社會和養老金缺口的壓力,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社保基金的信號越來越強烈。早日出臺相關辦法已成必需,一方面,不僅可以緩解養老金收支矛盾和財政壓力,更為下一步降低養老保險費率、推行延遲退休、縮小養老金待遇差距創造有利條件;另一方面,社保基金成立初期的主要資金來源渠道之一即國有股的減轉持,隨著國有企業改制接近尾聲,社保基金需要拓展新的籌資渠道。
養老金收支壓力大具有一定的歷史原因。多年前,企業職工及用人單位均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作為“視同繳費”來對待。1997年國務院頒發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后,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開始實施。因此,從某種程度上看,劃轉國資充實社保本質上也是一種還賬。一方面,雖然我國養老金從“雙軌制”改革為“一軌制”取得突破性進展,但還存在不同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差距問題。逐步縮小兩者的待遇差距,需要養老金有穩定的增收渠道。另一方面,過去國企紅利較少直接用于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這次改革更多體現的是國有資產如何更好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伴隨著國資劃轉充實社保頂層設計出臺,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國社保基金預算體系也至關重要。一方面,盡快啟動社保基金中長期預算,針對未來5年乃至10年的社保基金缺口進行測算;另一方面,相關部門應致力于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總之,國資劃轉充實社保不僅僅是一次簡單的制度上的“補窟窿”,更是社保制度改革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正因這樣,不能“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樓”,希望這個好政策、好辦法有明確的進度安排和推進措施,及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