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已經全面啟動,繳費時間至12月15日期間按規定繳費到賬的,2019年1月1日起可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趕快行動起來吧!錯過集中參保繳費期繳費,將影響待遇享受。接下來就針對2019年城鄉居民社保繳費新政策的一些知識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
一、本次參保繳費對象
1、具有本區戶籍的城鄉非就業居民;
2、在校學生(托幼機構兒童、中小學生、高等院校和職技校取得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未入學(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兒;
3、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非本區戶籍人員;
4、符合規定的其他人員。
注:市區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并于2018年4—8月繳納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用(450元)的城鄉居民,不再重復繳費。
在校學生參保不受戶籍限制(根據省要求,在校學生參保范圍為中國籍學生,包括中國大陸、港澳臺,不含外國籍學生),但不得重復參保。
二、個人繳費標準
1、2019年度個人繳費仍實行“一制兩檔”繳費標準,個人繳費低檔為240元/人·年,個人繳費高檔為300元/人·年。原參加新農合的人員可自愿選擇個人繳費檔次,在一個醫保年度內不得變更,個人繳費檔次與享受的待遇水平掛鉤。個人已經繳納的城鄉居民醫保費在進入待遇享受期后不予退費。
2、經本區職能部門認定的困難人群,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按高檔標準300元/人·年繳費(享受個人繳費高檔標準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3、未入學(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兒2019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為190元/人·年(享受個人繳費高檔標準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4、在校學生參保繳費由所在學校完成,標準為190元/人·年(享受個人繳費高檔標準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三、參(續)保辦法
(一)普通城鄉居民、未入學(托)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兒參(續)保
1、已參加普通城鄉居民(含持居住證的非本區戶籍人員)和未入學(托)的未成年居民,均以家庭戶為單位,鄉鎮(街道)合管辦、村、組做好宣傳參保登記,繳費標準的選定,系統的錄入等工作,參保人員憑身份證或戶口簿去各鄉鎮農村商業銀行(原信用社)繳納參保費用。城鄉居民若需要變更繳費檔次的到原參保地合管辦辦理變更手續,原則上低檔可變更成高檔,高檔不予變更成低檔。
2、符合參保條件的普通城鄉居民、未入學(托)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兒新參保登記的,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社區、行政村登記申報辦理。
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3個月內新生兒參保可選擇繳納當年度(2018年度)和下年度(2019年度)居民醫療保險費,當年度繳納醫保費用仍按130元/人標準繳納,下年度按190元/人標準繳納。新生兒在3個月內繳納當年度居民醫療保險費并到賬的,自出生之日起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3、已參加原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于2018年4-8月期間未繳450元醫療保險費的,系統將自動中斷參保繳費,如果需要參加下一年度(2019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按新參保登記流程辦理手續,按個人繳費高檔標準繳納(即為300元/人·年)。
(二)在校學生參(續)保
在校學生由學校(托幼機構)代為統一辦理參保登記和個人保費代征工作。在校學生在規定的集中繳費期繳費到賬的,醫保結算年度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享受財政全額補助對象參(續)保
本區行政區域內的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及符合規定的其他醫療救助對象(以下簡稱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級財政按個人繳費高檔標準給予全額資助。
困難人員由各級民政、扶貧、總工會、殘聯等職能部門身份認定,統計匯總參保人員信息并按規定組織參保,定期與鄉鎮合管辦交換數據,各區社保經辦機構及時做好對接,確保應保盡保。
四、享受待遇層次
個人繳費檔次與享受的待遇水平掛鉤,在一個醫保年度內不得變更,參保學生兒童、困難人員、個人繳費高檔城鄉居民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高檔待遇。選擇個人繳費低檔的享受城鄉居民個人繳費低檔待遇。
五、非參保繳費期參保繳費
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后,當年未就業或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與高等院校和職技校畢業生、戶籍新增人員、戶籍新遷入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繳費確有困難、錯過集中繳費時間而補繳的,只要符合參保條件,亦可在集中繳費時間以外申請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及繳費流程參照新參保居民執行。錯過集中繳費時間而補繳的續保人員從繳費到賬次日起三個月后至當期醫保年度結束之日止為待遇享受期;其余首次參保人員從繳費到賬次日起一個月后至當期醫保年度結束之日止為待遇享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