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確實有好處。2019年由于社會保險費征收將交由稅務部門管理,確實產生了很多的關注。但實際上變化真的不如大家想象的那么大。
原先的時候我們社會保險費扣繳,是扣的社會保險專戶中去,現在是直接扣到國庫中去。然后由國庫劃分,有點兒像美國社保稅了。
我們國家過去都明確社保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的確定是根據職工上年度月均工資標準確定的。國家規定社會平均繳費基數標準,就是地級市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有的地方采用全省社平工資)。同時設有上下限,最低不超過平均繳費基數的60%,最高不超過300%。
本表中社會平均工資是指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只要包括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
繳費基數,也確實有不合理的地方,首先它有時滯性,那是去年的。而且去年沒有參加工作的職工,要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為繳費基數。
第二,影響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像我們的最低繳費基數是60%,而很多最低工資上下的勞動者,到手工資遠遠低于這一水平。比如青島市最低繳費基數2018年是3185元,而最低工資標準則僅僅是1910元。
如果按照1910元的工資水平,按照10.5%的扣繳比例,每月只需要交200元;但是社保繳費也要按3185元扣費,實際最少要扣費334元,確實應當改進一下。
如果實現社保稅務征繳統籌以后,確實可以按照職工的工資收入扣繳社會保險費,不再設上下限,不用按照去年工資水平來計算。
可是,還是有一部分人有勞務費收入、稿酬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等其他綜合收入。僅憑工資征稅,可能不是太真實。
希望國家能夠拿出有效的改進措施,保證社保征稅時的公平性,讓社會保險費徹底發揮調節社會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