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固定資產折舊的時間嗎?你可知道固定資產折舊時間的算法嘛?可能你會忽略這其中的一些問題,在代理記賬的時候,你一定要注意這些其中的問題所在,不然到時候很多問題都堆著來了!
縮短折舊年限方法
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企業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月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年數總和法: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對所有企業來是說從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僅指,不含自行建造)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該條也適用以上六大行業);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其折余價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000元”是指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始成本,不是折余價值。